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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出台疫情防控“稳岗援企惠民”十条

  • 时间:2021-08-12 17:09:38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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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群众带来的生产生活压力,坚持“铁面防疫”与“温情防疫”相结合,海州区发布疫情防控“稳岗援企惠民”十条。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营业或开业的,减免今年8月份房租,倡导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自7月2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全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经营主体不抽贷、不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在后期合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帮助企业开具“疫情事实证明”,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协助企业解决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等纠纷。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满足防疫规定的条件下,设立物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帮助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和市场物资供应等问题。

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积极组织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并给予平价供应的各类经营主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条件的,在今后政府采购中优先予以合作。

继续落实各项保供应政策,在符合防疫规定的条件下,通过社区配送服务中心,帮助“菜篮子”企业打通配送渠道,向社区配送农产品。

对疫情期间自主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优先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等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创业富民贷款条件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可分别申请不高于5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适当延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暂时性停业、离岗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符合条件的优先招募至防疫志愿者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维权等各类法律援助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

对上级出台的防疫期间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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