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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9-09 09:04:53
  •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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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下文,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扩围、培训生活费补贴等政策,受理期限延至今年底。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将以工代训作为扩就业稳就业和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市区重点支持石化产业企业、“三新一高”企业、自贸试验区企业2021年新招用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各县区以工代训支出的专账资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现有专账资金存量的75%。

继续实施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型家庭(统称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其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440元;取得其他证书且培训学时不低于40课时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80元。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参保职工取得初级工(专项能力证书)、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1500元、3000元、45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新一高”企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上浮30%。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于见习已超过1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内被所在见习单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继续享受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

对见习期跨自然年度的,见习补贴发放至见习期结束。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达50%以上的市区见习基地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600元/人予以一次性补贴。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10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发放标准700元/月。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按月发放,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2年的县区,按苏人社发〔2021〕69号文件精神执行。

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到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和缴费档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招募55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工作。

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积极动员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达到75%,大学毕业生达到42%以上。

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入伍通道,鼓励大型企业自愿组织新入职员工先参军锤炼后上岗兴业。

市人社部门提醒,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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