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居住区的管理机构负责,1、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截干。确需移植、砍伐、截干的,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绿化配套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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