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住房保障

灌南县申请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 时间:2024-05-30 14:40:46
  • 来源:灌南县
  • 阅读次数:
  • 字体:[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开发企业加盖法人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分割土地权利证明(原件)。
5.无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原件)或分割土地权利证明(原件)。
6.宗地图(原件)、房产分层分户图(原件)。
7.购房票据: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原件)。
8.问询及风险告知单(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