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营商环境 > 信息动态
海州区化解自建房不动产“登记难” 让群众居有所安
发布时间:2024-12-10 03:42:4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感谢你们啊!出台了这么好的政策,让我建了这么多年的老房子也能办到证了。”近日,在拿到自家自建房不动产权证后,海州区朐阳街道的孙大爷专程来到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表示感谢。今年以来,市资源局海州分局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为民利民”原则,按照不同时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自建住房分类处置办法,研究出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辖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下称《意见》),着力推动解决辖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难”问题,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夯实产权基础。

一、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灵活分类处置

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海州分局成立专班,组织属地街道、资源所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调研走访及群众反映情况,重点针对“一书两证”政策实行之前建设的自建住宅、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主导的拆迁安置类自建住宅(不包含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安置项目)、因危房排险未经批准拆除重建的自建住宅三种类型住宅进行分类处置,重点研究解决这三类困扰群众办证的疑难杂症问题。

二、多方沟通制定标准,明确办理流程

在明确该三种类型自建房后,积极会同区住建、城管部门、各相关镇街、村居对三种类型自建房办证要求进行会商,分别对各类型自建房建成时间、办证材料及办理流程进行明确。对符合相关条件,并经镇街、社区二级确认的无私搭乱建和擅自改扩建的自建住房,按照现状进行规划确认。同时,制定申请书及二级确认意见模版,方便群众及属地办理使用。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主动上前服务

《意见》制定后,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意见》进行解读并结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及时分门别类制定化解措施。同时,海州分局安排专人进行上门指导,主动帮助办证群众查找核实档案资料,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在此基础上,主动对城区范围内拆迁安置自建小区进行摸底,实地摸排存在问题,研究商定批量处置方案,集中开展攻坚化解。

下一步,海州分局将继续推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攻坚力度,提升服务效能,以更有力的行动、更精准的举措推动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解决百姓“心头事”,守护群众“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