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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7-00119
发布机构 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唯一授权体育官网】 发文日期 2017-02-23
标 题 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7〕1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时 效 根据《澳门皇冠体育: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已经澳门皇冠体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唯一授权体育官网】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本意见规定加装电梯。

本意见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三年以上且无电梯的多层住宅。

    二、既有住宅业主作为本幢或者本单元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意见的规定提出加装电梯的相关申请,并作为电梯使用人。既有住宅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并作为建设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人在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前,应当征得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同意。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为业主提供便民服务。

    四、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物业相邻权人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相关权益的,还应当经受影响的物业相邻权人书面同意;

  (二)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

  (三)加装电梯所在幢或者单元业主还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 加装电梯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须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还应当有补偿资金筹集方案;

    2. 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

    4. 其他依法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的事项。

  (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一)、(二)、(三)项内容由申请人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和所在幢(单元)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具体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二)申请使用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

  (四)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加装电梯经费筹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本意见第三、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到规划部门办理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委托办理的,提供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设计图纸及结构安全说明;

    3. 本意见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书面协议。

  (二)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 规划部门意见;

    2.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

    3.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

    4. 与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三)动工建设前,申请人应当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加装电梯需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的,申请人还应当依法到民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市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土建图纸、电梯井道布置图等。

  (五)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民防、消防等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六)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职责。

  八、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办理所有权登记,不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容积率范围。

  九、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申请人应协商制定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专业电梯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县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十、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因加装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费用不得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二、利害关系人认为加装电梯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十三、市住房、规划、建设、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机制,简化流程,为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能处室,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十四、本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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