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font-kerning:1.0000pt;">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的第十三章《挂号工作制度》第六条规定: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次日或隔日看检查结果,可咨询当时接诊医生,若需开药或者看其他医生则需重新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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