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2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hzhbhpsp@126.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市仁安医院项目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0-3号 |
连云港市仁安医院 |
项目设内科门诊、外科门诊、中医科门诊、妇科等,购置彩超、DR拍片机、生化仪、CT设备、血球分析仪、麻醉机、碎石机等设备,开放住院床位20张。 |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医院职工生活废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分质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一起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并满足大浦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进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通过加强通风、加强绿化、严格密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影响。项目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限值。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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