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5-01-27 08:58:04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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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7日-2025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邮    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编:2220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

连云港泰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不新建储罐,利用现有液体化工泊位及后方液体化工储罐36座(码头吞吐量190.37万吨,罐区总罐容22.6万立方米均不变),对现有仓储及码头货种进行变更。同步进行储罐区环保装置改造,四储罐V0403、V0404由现有的固定顶+氮封储罐改建为内浮顶+氮封储罐,二罐区增加氮封,并增加阻爆轰阻火器、紧急切断阀、呼吸阀等。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车区废气、储罐废气、扫线废气、装船废气、危废间废气。

南侧栈台装车废气颗粒物,由管道收集,通过水洗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TA001排放;南侧栈台、一罐组~四罐组、五罐组V0503~V0510装车区废气、储罐废气、扫线废气NMHC、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物、苯并芘、乙苯、正己烷、环己烷、萘,由管道收集,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TA002排放;五罐组V0501、V0502储罐废气颗粒物,由管道收集,通过水洗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TA003排放;码头西装船废气NMHC、甲醇,由管道收集,通过水洗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TA004排放;码头东装船废气NMHC、丙酮、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环己烷、乙苯,由管道收集,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TA005排放;危废间废气NMHC,负压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经15m排气筒TA006排放。

输送设备不严密处的散发废气NMHC、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物、苯并芘、正己烷、环己烷、乙苯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醇、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乙苯、苯乙烯、丙酮、正已烷、环己烷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标准限值;苯乙烯、丙酮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项目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中的相关规定。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储罐喷淋水、罐区及汽车槽车装卸区地面冲洗水、废气吸收废水、机修油污水、洗罐废水及初期雨水等,废水经收集后接管至连云港港旗台液体散货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目前污水处理站现正处于检修维护期,项目废水临时委托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待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时,废水排入连云港港旗台液体散货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尾水排海。

(三)噪声

本项目新增设备为阻火器、浮盘等,因此不新增噪声污染源。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沾油废物、罐底油泥、冷凝废液、废活性炭、洗罐废液、废机械润滑油、废硫磺、沥青储罐清洗废液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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