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港康鑫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T硅橡胶硫化剂及辅助材料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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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500T硅橡胶硫化剂及辅助材料 |
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13号厂房 |
连云港康鑫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13号厂房。项目利用现有3100m2厂房,建设年产硅橡胶助剂1500t、硅橡胶铂金催化剂100t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捏合机、混合机、电动搅拌器、单层玻璃反应器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公司各类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状固体物料投料过程产生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挥发性液体物料投料、搅拌、过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NMHC)及实验室废气、恶臭等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碳黑尘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2、废水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保洁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限值接管至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深度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至公兴河。 3、噪声 本项目应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实现固废可追溯、可查询。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纸、废滤网、废包装、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样品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废滤网、废包装、废样品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滤纸、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5.地下水和土壤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渗透、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满足防渗性能为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要求。 6.环境风险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突发环境事故。建立各项应急保障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逃生系统,匹配足够的消防器材及备用应急电源;车间内严禁明火,禁止在车间内抽烟;实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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