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7日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5-03-07 14:23:59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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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3月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7170628

电子邮件:dhsthjjhpk@163.com

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对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5〕1013号

 2025年3月7日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江苏省磨山河-石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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