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网络消费纠纷案六成以上调撤结案
3月14日上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召开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法院建议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树立理性维权观念,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流程,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自查意识,诚信提供服务。
据介绍,从2020年至今年2月,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共审结网络消费纠纷43件,其中28件以调解、撤诉结案,占比65.12%。纠纷集中在服装、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新型消费业态逐步显现,除电商平台自营与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模式外,私人订制、直播带货、在线拼团等新模式引领新型网络消费业态扩容。年轻人成为维权的主力军,“80后”“90后”原告占比超过七成,超过90%的案件以平台内经营者为被告,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退货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超六成。
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有效化解相关纠纷,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统一法律尺度,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强化诉讼引导,有16件案件通过线上开庭、线上调解,实现快速解纷。加强繁简分流,简化小额消费纠纷审理程序,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43件审结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分别为26件和13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法院建议网购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查验商品,注意保存平台交易记录、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往来电子邮件、电话沟通录音等电子证据,以作为将来维权的依据。与商家要积极理性沟通,合理适度维权。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流程,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并达到自身承诺的质量标准。在对外广告宣传上,应避免误用商品和服务的标识,不得以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自查经营活动所存在的风险点,并及时采取预防、补救、赔偿等风控措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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