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连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连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二、招生时间
7月1—7日,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须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并线下现场确认。
7月5—7日,随迁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登记。
8月5日前,各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8月底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7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通过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材料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因政府征收(拆迁)、新安置房尚未交付导致户房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置入学。其他户房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置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在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海州湾小学登记信息;在墟沟街道暂住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东港小学登记信息;暂住在其他街道的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等材料。
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于8月20日到东港小学登记信息。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通过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材料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外省市、外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本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连岛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新港中学登记。暂住在其他街道的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等材料。
因个人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于8月20日到新港中学登记信息。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民办学校要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于7月1—7日期间同步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2024年连云港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100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为120人。预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的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7月9日对所有预报名学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满足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直升初中部需求后,仍有缺额且预报名数超缺额数的,须对所有预报名学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积极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
(五)政策性入学
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和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通〔2023〕21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符合条件的军人等优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连政联〔2023〕1号)《关于建立澳门皇冠体育: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高层次人才子女、来连云区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符合《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的通知》(连区房调控办〔2024〕1号)的人员子女入学,于规定时间到区住建局房产管理科进行购房信息初审,联系电话:0518—80198001;符合《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区房屋征收、收购中提供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连区政发〔2022〕126号)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学校要全面准确领会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并将方案和简章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二)加强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禁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惠企优企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简化手续,推动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区域招生流程,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夯实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全面监督,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招生宣讲、咨询活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并切实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周到、热情的招生服务。要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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