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5-02-21 13:50:20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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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2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21日-2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hzhbhpsp@126.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市仁安医院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0-3号

连云港市仁安医院

项目设内科门诊、外科门诊、中医科门诊、妇科等,购置彩超、DR拍片机、生化仪、CT设备、血球分析仪、麻醉机、碎石机等设备,开放住院床位20张。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医院职工生活废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分质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一起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并满足大浦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进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通过加强通风、加强绿化、严格密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影响。项目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限值。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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