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5-02-14 17:02:37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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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鑫成资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岛山矿区(二期)片麻岩矿开采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0518-85868035

邮箱:lyghbkfc@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4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批复文本

1

连云港市鑫成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大岛山矿区(二期)片麻岩矿开采加工项目(二期工程)

连环表复[2025]1号

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市大岛山矿区(二期)片麻岩矿开采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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