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9日关于作出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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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0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连环辐(表)复〔2024〕32号 |
2024.11.29 |
|
2 |
连环辐(表)复〔2024〕33号 |
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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