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5-02-10 16:45:25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0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连云港安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连云港安众生态养殖项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环审〔2025〕2001号

书1-关于对连云港安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连云港安众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pdf


2025年2月10日

2

连云港中创国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6万吨PCR塑料精制原料项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环审〔2025〕2002号

书2-关于对连云港中创国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PCR塑料精制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pdf


2025年2月10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