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灌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灌南县灌河堤防险工段应急处理工程 |
张店镇、北陈集镇、三口镇、田楼镇、堆沟港镇灌河沿线 |
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张店镇、北陈集镇、三口镇、田楼镇、堆沟港镇灌河沿线,总投资374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8万元。本项目为沿原有堤防位置对坡面整坡后再防护,涉及张店镇、北陈集镇、三口镇等5个镇的18处工段,险工段主要涉及灌河,义泽河及龙沟河由上游汇入灌河。项目建成后,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002km。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卫生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场地养护,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施工围挡、洒水、帆布遮盖等措施处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建筑拆迁垃圾、废弃土方、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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