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8日—2025年2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传 真:0518-86266397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港矽晶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超细微粉及微钙粉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07 |
2025.2.10 |
2 |
关于对连云港晟颢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72Kg尿促性素粗品(HMG)、144Kg人绒毛促性腺激素粗品(HC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08 |
2025.2.13 |
3 |
关于对鹏赫(连云港)生物有限公司年产200Kg绒促性素粗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09 |
2025.2.13 |
4 |
关于对连云港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功能母粒,1000吨分散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0 |
2025.2.13 |
5 |
关于对连云港赣榆华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食品级周转箱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1 |
2025.2.13 |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