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4-07-05 09:34:33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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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7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5日-7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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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海医院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7-3号

连云港新海医院

项目占地800平方米,主要开设骨科、康复科等,现有床位40张。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医院检验废水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分质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污水等一起进入项目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并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接管进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 功能区标准,其余边界执行1类功能区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 的限值。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输液瓶(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废紫外灯管、废弃滤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或医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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