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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 时间:2022-11-08 11:14:37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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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生态环境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230877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1、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1份;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1份;

五、办理材料

(一)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二)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书面材料(三)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关于拆除或者闲置XXX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第475号公布,2018年3月19日修正)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0877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278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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