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
信息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结合全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际,近日,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管理会议,深入解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管理告知书。

会上,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就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交流发言,既提出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分享经验做法,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耐心解答。会议强调,根据相关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会上,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介绍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可以免于处罚的相关情形。

下一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巩固前期监管工作的同时,继续狠抓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以更加规范的管理、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有效的举措推动全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