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换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理公示

  • 时间:2024-10-08 15:39:19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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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关于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及《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连环发〔2016〕114号)等有关规定,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向我局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初步审核,该公司提交的书面材料基本齐全,我局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

电话:0518-85520307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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