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医急发〔2024〕6号)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24〕3号)要求,结合皇冠足球比分: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加强医疗监督执法联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连云港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
连云港市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国卫办医急发〔2024〕6号)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高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24〕3号)要求,结合皇冠足球比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督执法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大局意识,全面梳理涉及医疗服务监督事项清单,明晰部门监督责任,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切实提升监督执法合力。坚持创新驱动,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重点任务
(一)联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医疗执业日常监督、举报投诉、社会关注热点等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建立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追责问责机制。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各地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举报投诉、信息监测、部门移交等发现和收集非法行医线索。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医疗监督执法的常规工作,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对非法行医“查早查小”“露头就打”,对查处的非法行医线案件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涉及犯罪的,公安部门要立即立案查处。要逐步完善跨地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并落实好长三角地区非法行医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异地两次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发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卫生健康部门依法采取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广告审查申请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在查处医疗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中,发现虚假宣传的,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虚假违法广告过程中,需查询相关信息的,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网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加大互联网自媒体的监管力度。
(四)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各级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公安机关要依法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网上挂号系统安全管理,不断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部门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告知信息,将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要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信用管理。
三、工作机制
(一)落实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公安、网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会商机制。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分析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执法结果综合运用,并不断完善会商工作机制。
(二)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违法问题线索主办、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打击整治行业乱象。建立“一案多查”机制,各相关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将发现的相关关联企业、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作另案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通过部门联动,查办案件中的关联违法行为,实现“一案多查”,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
(三)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各相关部门在案件查办时,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或违法情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案件,可开展个案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依法查处,以提升办案效率。如后续需要人民法院配合,可将相关情况抄报同级人民法院。案件线索涉及主要问题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共同制订联合执法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和参与联合执法的人员。对社会关注、可能引发重大案情的案件,可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处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细化案件移送标准,规范案件移送流程,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行刑衔接界限,禁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情况的发生,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存在行政案件调查取证遇到拒不配合或暴力阻挠执法等暴力抗法情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后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或者将检察意见、判决信息通报有关行政部门。
(五)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各地要建立典型案例评查通报制度,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开展以案说法,把案件查办、普法教育、制度完善等贯通起来,探索将执法结果与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等以及与从业人员评先评优等进行挂钩,推进监督执法结果统筹运用。
(六)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监督管理平台,加强与省级平台数据的对接,实现医疗监督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收集、整合、分析医疗监督业务关键信息,实现部门内及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持续完善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涉及医疗机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资源共享。探索行政处罚案卷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互相查阅涉及医疗执法相关信息资料,通过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七)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要积极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探索利用在线监测、在线监控、智能图像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技术手段,对医疗监督数据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的许可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对医疗行为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通过风险预警机制,打通医疗执法信息流,联动医疗监督执法,实现“问题发现一风险预警一执法处置一信息反馈”闭环执法模式。
四、工作措施
(一)提升医疗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各地要把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保障。通过省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等形式加大培训频次、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培训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骨干,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知识水平及执法技能。
(二)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各地要通过医疗机构自查、各部门监管、舆情监测及群众投诉举报等相关线索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医疗执业过程中突出问题及系统性风险作为要情清单来源,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工作清单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工作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发布。
(三)落实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监督执法资源,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落实“综合查一次”有关要求,针对医疗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部门牵头制定任务方案,明确任务实施层级及范围、参与的成员部门,会同参与成员部门统一发布联合执法信息;参与联合执法的成员部门应当服从发起任务部门的安排,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要求依法履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各地要在准入条件、管理规范和监督要求,为民营医院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经营环境,督促民营医院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加强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抽查,深化“码上卫监”项目应用,完善医疗美容机构许可信息、人员信息、监管信息、消费提示等“二维码”公示内容,打破信息壁垒,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执业环境。
(五)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各地要加强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坚持部门协同推进,相关部门要联合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准确记录包括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督、执法办案在内的信息,并将信用记录推送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各地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江苏”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监督执法,保障医疗质量对于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落实部门责任(见附件1),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强化部门联合,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卫生监管中,特别是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中发现的典型、复杂问题,各地要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部门联络员制度(见附件2),推进皇冠足球比分:医疗监督执法联动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坚持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清单,清单包括投诉举报线索、已查处案件等,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商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舆情事件,认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反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高一璇,联系电话:0518-85820691,邮箱:lygwjw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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