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安局,委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连化脱办〔2017〕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连经信〔2017〕196号)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18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1. 请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力能源处、原材料处、消费品装备工业处、信息产业处、国防科工办联合县区经信部门开展相应的行业调研工作,摸排落后产能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填写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计划表。
2.请上述相关处室于3月20日前将2018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及计划表加盖处室章报送市经信委行政服务处。邮箱:lygjxwxzfwc@126.com。
联系人:汤成锐 联系电话:81589025 传真:85868081
附件: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计划表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连云港市经信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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