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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22-11-08 11:12:08
  • 来源: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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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连发改收费发〔2020〕376号)

 

市区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为了加大皇冠足球比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力度,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构建规范有序、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市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由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处置的,必须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向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价格标准:3500元/吨,下浮不限。对产废企业委托处置物不符合直接入炉条件的,处置企业可收取预处置费,预处置费标准不得超过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价格标准的20%。 

(二)特种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由产废企业与处置企业协商确定。特种工业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为:1.灰渣率:灰分测定大于3%;2.热值:热值低于3000Kcal/kg或热值高于4500Kcal/kg;3.酸性元素:P(磷)、CL(氯)、Br(溴)大于1%、S(硫)含量大于2%、含F(氟)废料大于0.5%;4.重金属、有毒物质等其他特殊影响因素。 

三、上述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不包含委托地到处置地的运输费用。 

四、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处置费,除合理利润外,应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规定费用。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被处置单位接纳,并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取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六、处置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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