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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办事指南?

  • 时间:2024-06-19 16:37:40
  •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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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市级立项批文等);(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应急管理部门,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市应急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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