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赣征地补偿告〔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澳门皇冠体育: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海头镇南朱皋村;现状为: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和其他草地。
二、征收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农业人员补助费标准 |
|||
标准 |
金额 |
标准 |
安置人员(人) |
金额 |
|||
海头镇南朱皋村 |
耕地 |
0.362 |
30 |
10.86 |
10.944 |
23 |
251.712 |
其他农用地 |
0.7713 |
30 |
23.139 |
||||
建设用地 |
/ |
/ |
/ |
||||
未利用地 |
5.7399 |
42 |
241.0758 |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1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前以村(居)委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地址:青口镇华中路102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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