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份领导信箱运行和反馈情况表
领导信箱运行和反馈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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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连云港市信访局网络处 |
信箱名称 |
市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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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来信总数 |
107 |
回复总数 |
40 |
回复率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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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来信数 |
回复数 |
回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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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申诉类 |
13 |
5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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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决类 |
39 |
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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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意见类 |
39 |
23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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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控告类 |
0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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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6 |
5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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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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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您好,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两份酝酿已久的重磅文件同时出台,不仅明确了网约车合法地位,也预示着传统出租车行业发展将迎来重大转折。 我想询问的是,去做网约车司机 ,在符合网约车公司的准入门槛后,上路跑车。在车内固定位置放置 “空车”的车灯,请问是否违法 目前在连云港跑网约车在车辆人员操作,等符合道路安全的情况下是否会被有关部门)钓鱼执法或者罚款 ?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连云港市交通局办理结果:关于编号为“3160811120741” 信访件的情况汇报 市信访局: 贵局转来的编号为“3160811120741”阳光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专人对投诉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现对提出的问题汇报如下: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年第60号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申请纳入许可管理,符合车辆及驾驶员条件,并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目前,在连云港未经许可、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属“非法营运”,运政稽查部门将会予以查处,并将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运政执法人员不会进行“钓鱼执法”。车内固定位置放置“空车”灯属巡游出租车揽客标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不可以悬挂巡游出租车标识从事巡游揽客行为。已与信访人沟通,表示理解。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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