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时间:2022-11-08 11:15:48
  • 来源: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海州区业务请至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资源窗口(海州开发区业务请至海州区香海湖路22号昊海大厦审批大厅或者191920);

连云区业务请至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连云开发区业务请至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大厅);

徐圩新区业务请至徐圩新区管委会大楼614室;

市开发区业务请至创智大厦C01-C06窗口;

云台山景区业务请至海州区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酒店532室;

高新区业务请至科创城3号楼一层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连云区:0518-82346150;连云开发区:0518-80210060;海州区:0518-83088020;海州开发区:0518-80530938;徐圩新区:0518-82256021;市开发区:0518-80218257;云台山景区:0518-86095622;高新区:0518-8188889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规划条件确定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五、办理材料

1. 地籍测绘报告(含数据文件)、《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含数据文件)。

2. 违法建设处罚办结文件【适用涉及违法的工程】。

3.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电子数据汇交回执单【适用涉及到地下管线的】。

4. 建筑工程档案专项核实意见书。

5.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6.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事项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合格书(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连云区:0518-82346150;连云开发区:0518-80210060;海州区:0518-83088020;海州开发区:0518-80530938;徐圩新区:0518-82256021;市开发区:0518-80218257;云台山景区:0518-86095622;高新区:0518-8188889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关党委:0518-8548320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该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的链接地址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200001&ql_kind=07&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2000&iszx=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117011000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71963000117011000&iszx=)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