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社会保障> 常见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

  • 时间:2023-02-13 16:00:41
  • 来源:知识问答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人社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0518-1233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五、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按照表格中要求提交的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685982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33

十二、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