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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督边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56 | D3JS202411020028 |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工业园连云港鑫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连云港良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生产原料为高炉矿渣、镍渣、钢渣等工业废料,无跨省工业固废转移手续,与环评内原料不符,违法生产。 | 连云港市 | 其他污染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连云港鑫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横二路,现有项目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经营范围包括机制砂、石子的生产销售等。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公司项目环评显示主要原辅材料为矿热炉炉渣和粗石子。现场仓库内堆存有石子、机制镍砂和炉渣,经查,机制镍砂为莒南荣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经检测符合建设用砂技术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若机制镍渣砂作为生产产品,用于混凝土原料可不按照工业固废管理。炉渣来自连云港旺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环评内原料一致。 |
部分属实 |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 1.加强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日常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生产。 2.定期对辖区内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开展抽查,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的监管。 |
已办结 | 无 |
57 | D3JS202411020033 | 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新合村大朱庄村,镇政府利用建筑垃圾回填朱某某家鱼塘,复垦土地;利用生活垃圾、海边污泥回填朱某某家鱼塘,复垦土地,套取国家复垦资金。 | 连云港市 | 土壤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复垦项目由江苏岩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共3个地块,计划使用墩尚镇渔光互补项目坑塘清理的土方回填。朱某某家鱼塘已征收,在3号地块内。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国家复垦资金需项目竣工且通过验收后方可拨付,该项目正在施工,尚未拨付国家复垦资金。 2.前期发现1号和3号地块回填土变更为海州区某新建小区开挖地下室的土方,墩尚镇政府已于11月3日要求岩嵘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回填土清运回土源地。暂未发现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海边污泥回填项目地块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复垦。 | 1.督促项目施工方立即将未检测的回填土转运回土源地。 2.已对回填土进行土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8 | D3JS202411020014 | 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三图村204国道旁边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排污许可证造假;2.沼气提纯区域有两个除杂罐,使用活性炭除杂,废活性炭没有进行申报;无固废仓库,没有危废台账;化验室的废水处理设施里面有一个紫外灯光消杀工艺,使用的灯管也是属于危废;去年年底清理了一批固废(氧化铁),堆放在有机肥车间包装区域;3.未按要求安装活用水罐,厂区进水量非常大,污水是自行处理,对外宣传用于绿化灌溉,实际厂区内没有大量的绿植需要灌溉 ;化验室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应该是二级活性炭吸附,实际是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里没有活性炭,排气筒高度不到十五米,化验室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混在一起,两套废水处理设施都没使用;4.沼渣暂存间排放废气没有环评批复。 | 连云港市 | 土壤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农环公司位于杨集镇204国道东侧,项目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20723MA1YW8H20A001V,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止。暂未发现排污许可证造假情况。 2.公司天然气生产线脱水除尘工段使用2个活性炭罐除尘,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已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通过小微收集管理系统申报处置。化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光催化环节使用紫外灯管,环评、竣工验收等未要求作为危废管理;公司设置设备检修间和有机肥车间包装区域两个固废贮存场所,其中有机肥车间包装区域贮存了20吨废脱硫剂(主要成分氧化铁),未按竣工验收要求贮存于设备检修间。 公司设置一个回用水罐,用于项目废水处理后灌溉厂区内13000平方米绿化。公司化验室楼顶安装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满足15米高要求。化验室废水和生活废水经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 3.调阅环评、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文件,公司沼渣暂存间废气为固液分离车间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塔+化学洗涤池(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 1.督促农环公司将废脱硫剂全部集中至设备检修间贮存,并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处置紫外线灯管。 2.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59 | X3JS202411020033 | 连云港灌云县城嘉天下北区南门搭了个大舞台。每天晚上尤其是周末,都有高音喇叭扰民,同时还有各种唱歌声、演讲声、广告声,导致周边居民无法休息。 | 连云港市 | 噪音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大舞台位于“恒仁嘉天下”小区商业街中部,由灌云县优先商业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主要用于亲子游戏、相亲大会等活动。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优先公司利用大舞台开展活动,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数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其行为影响周边居民,督促其自行拆除舞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4年4月立案调查,7月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目前案件处于6个月行政诉讼期,待诉讼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 2.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大舞台近期有开展活动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严格控制公共区域设施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督促公司立即停止噪声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0 | D3JS202411020011 | 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李庄村一组,此处有一个公司的风力发电设备,风车距离举报人家不到三百米,夜间运转噪音扰民。 | 连云港市 | 噪音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新天绿色能源连云港有限公司灌云图河风场项目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噪声主要为升压站变压器运行噪声和风电机组噪声,项目以各风机中心点位设300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项目2号风机位于图河镇大李庄村1组,该风机距最近住户约380米。灌云县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该风机噪声实施委托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 |
部分属实 | 加强设施维护,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督促企业定期对风机开展噪声监测工作,及时排查解决设备问题,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61 | X3JS202411020018 | 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泉沟村(磨山自然村),盗挖水库及岸线耕地、基本农田多年,另外还从本省、外省长途跋涉偷运毒化工废料,埋在其领导下的辖区内,深埋几十米深,至今未清理,严重破坏环境。 | 连云港市 | 土壤 |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磨山村位于青湖镇西北部。磨山水库位于磨山村西侧,面积约850亩,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地块在磨山水库库区范围内,属水域用地、水库水淹地(滩涂),非耕地。2022年7月,青湖镇纪委对薛某涉嫌超采土方问题依法处理相关人员。2016年4月-5月,东海县水务局分别查处董某某、施某某库区非法取土违法问题。 2.2023年7月,曾发现磨山水库北侧的连云港鑫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接收无锡、南通等地印染污泥等一般固废违规堆放问题,截至2024年5月,涉案的11.439万吨固废已全部清理转运。根据清挖验收和损害评估司法鉴定,鑫昌达公司厂房外裸露土壤区域及水下区域已无明显可辨识固体废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功能使用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需要开展修复。2024年8月,对磨山水库岸北采石场66处坑塘挖掘摸排,又发现2处坑塘填埋固体废物,仍为鑫昌达公司2021年填埋,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已于8月底完成清理转运工作。 3.磨山水库水位常年保持在35米左右,结合前期调查未发现其他水下填埋固废问题。2023年7月至今,多次委托检测机构对水库水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消除环境隐患。 | 1.启动鑫昌达公司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2.加强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填埋固废行为。 |
已办结 | 无 |
62 | X3JS202411020001 | 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新合村(大朱庄村)村民反映,该村复垦用的土方未经检测,用海边含有大量盐分的淤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回填。 | 连云港市 | 生态 | 此件为重复件,举报问题与第十五批D3JS202411020033相同。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复垦项目由江苏岩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共3个地块,计划使用墩尚镇渔光互补项目坑塘清理的土方回填。朱某某家鱼塘已征收,在3号地块内。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该项目正在施工。前期发现1号和3号地块回填土变更为海州区某新建小区开挖地下室的土方,墩尚镇政府已于11月3日要求岩嵘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回填土清运回土源地。暂未发现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海边污泥回填项目地块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复垦。 | 1.督促项目施工方立即将未检测的回填土转运回土源地。 2.已对回填土进行土质检测,待检测报告出来进行下一步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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