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 时间:2024-11-18 23:50:10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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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4 D3JS202411080055 投诉人对D3JS202410270023信访处理情况不满意。1号地块是湛蓝化工有限公司北侧的20亩地;2号地块位于蛇维石矿塘口西侧,大概300亩;3号地块位于非法盗采与核桃园相连的地方。上述3个地块未进行酸碱度检测,投诉人表示可以带着去相关地块进行指引。 连云港市 其他污染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概况
  1号地块位于江苏湛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侧院内,2号地块、3号地块均位于东海县山左口镇左庄村东侧、蛇纹石矿塘口西侧。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信访人现场表明,反映问题为左庄村村东地块盗采问题,东海县已委托检测公司对3个地块进行酸碱度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2.东海县广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曾在1号地块非法占地堆放砂土,并涉嫌非法开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21年7月、8月下达处罚决定,公司已将土地恢复原状,未再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3.2号地块位于蛇纹石矿塘口西侧。公司在采矿区排土场堆有废土,2009年1月,张某通过拍卖取得该场地废土一定期限内的处置权,到期后即停止处置,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4.2022年3月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3号地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2022年7月已对王某等人立案查处,2023年2月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侦办。该地块已完成回填,未发现左庄村村东其他非法盗采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1.对前期发现的非法占地和盗采问题已立案查处。
2.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5 D3JS202411080043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陈集村西侧约30米处有一个酸洗厂生产石英砂,生产废水排到旁边河里,硫酸雾挥发到空气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污染地下水,国庆前还在生产,国庆之后就停产了。 连云港市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概况
  信访人反映的酸洗厂为张某石英砂厂,位于东海县安峰镇陈集小学西侧,无营业执照、立项、规划、环保等手续。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厂区占地约2000平方米,有一套石英砂破碎筛分设备,堆放有约200平方米石英砂石原料,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发现硫酸、酸洗设备,无刺激性气味。
  2.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周边村民井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严禁非法酸洗石英砂。 1.厂区生产设备已拆除,砂石原料已清理。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76 X3JS202411080046 连云港市东海县太平洋公司、天缘公司、元顺石英公司无环保手续,掩埋固体废物,向江苏省淮安市、山东等地转运废水。 连云港市 其他污染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概况
  太平洋公司(包括太平洋石英公司及太平洋半导体公司)、天元石英公司、元顺石英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砂、石英制品生产,环保手续齐全。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太平洋石英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及氟化钙、石英砂细粉等一般固废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太平洋半导体公司所建项目均为涉水项目;天元石英公司与元顺石英公司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均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收集后外售处置,暂未发现四家公司掩埋固废问题。
  2.太平洋石英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量约5000立方米,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尾水通道排入临洪河,查阅该公司污水排口在线监控设备,在线数据正常;太平洋半导体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量约500立方米,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天元石英公司和元顺石英公司目前仅从事拉管生产,所需冷却水循环使用。暂未发现四家公司将废水转运至淮安市、山东省等地。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收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废水。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77 X3JS202411080057 连云港港口集团下属公司新龙港和徐圩港作业区每年接受上百万吨无合法手续的工业固废钢渣,大量钢渣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遮盖防尘措施,装卸过程中钢渣散落情况严重。 连云港市 大气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概况
  连云港港口集团下属公司徐圩港作业区为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装卸、仓储等。
  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内,经营范围为港口码头装卸及仓储。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经调阅新圩港公司2023年、2024年港口船舶进出口明细表,显示2023年以来进出口货物包括镍矿、圆钢、焦煤、煤炭等,未发现有固体废物钢渣进出口记录。检查时,新圩港堆场内贮存有煤矿、石子、黄沙、镍矿等,未发现工业固废钢渣,现场物料覆盖不到位,同时装车时有扬尘产生。
  2.现场检查时,新龙港公司码头堆放货物有煤炭、石油焦、钢棒、卷钢、镍铁、石粉、石灰石、碎石,未发现钢渣存放;调阅该公司港口业务管理系统,未发现有钢渣进出口相关业务。检查时公司散货堆场均已采取相应覆盖措施,厂区用洒水车进行抑尘作业;装卸作业粉尘通过雾炮抑尘,装卸作业前在船体和岸边铺设船岸防抛网,提前做好散落物料的收集处理。
部分属实 落实抑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督促企业在装卸作业期间,落实好雾炮抑尘、物料防抛防落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78 D3JS202411080064 连云港市东海县磨山窑厂在青湖镇泉沟村磨山水库北侧(从水岸边往水库中延伸约50米处)掩埋大量化工废料,21年向村里反映后,村里把垃圾转移到了磨山窑厂正南方、距离水库北岸6米左右的地方,再次反映后,派出所告知是将垃圾运到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实际2023年10月3号上午村里将垃圾运到了东海县山左口镇南古寨窑厂进行倾倒。目前,埋在基本农田里的垃圾差不多都挖走了,还有大量垃圾留在水库里。东朱洲村村支部往西80米处也埋有大量化工废料。 连云港市 土壤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概况
  磨山村位于青湖镇西北部。磨山水库位于磨山村西侧,面积约850亩,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磨山窑厂,应为连云港鑫昌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2023年7月,曾发现磨山水库北侧鑫昌达公司涉嫌接收无锡、南通等地印染污泥等一般固废,截至2024年5月,涉案11.439万吨固废已全部清理转运,根据清挖验收和损害评估司法鉴定,鑫昌达公司厂房外裸露土壤区域及水下区域固体废物已完全清运,调查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不需要开展修复。2024年8月,对磨山水库岸北采石场66处坑塘挖掘摸排,又发现2处坑塘填埋固体废物,仍为鑫昌达公司2021年填埋,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已于8月底完成清理转运。
  2.磨山水库水位常年保持在35米左右,结合前期调查未发现其他水下填埋固废问题。2023年7月至今,多次委托检测机构对水库水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东朱洲村村支部往西80米处原为废弃坑塘,青湖镇政府于2024年土地复垦,复垦中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化工废料,2024年5月已复垦验收,目前该地已种植玉米。
部分属实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 1.启动鑫昌达公司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2.加强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填埋固废行为。
已办结
79 D3JS202411080027 举报人对公示的信访办理结果不满意,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前徐福村徐福河东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至今未处理。 连云港市 土壤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概况
  赣榆区前徐福村位于金山镇驻地南,徐福河东岸紧靠金厉线南段,与金厉线南段共用东侧岸坡。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8月至10月,金厉线原水泥路面破碎施工时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2021年5月,金山镇在金厉线南段两侧栽种行道树,道路两侧栽树约1500棵,挖树坑时也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
  11月9日,对徐福河东岸现场核查,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仅前期核查时发现路边遗弃的零星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成。目前,前徐福村生活垃圾由金山镇保洁公司收集并送至连云港赣榆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部分属实 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杜绝非法填埋垃圾行为。 1.加强日常巡查,严禁非法倾倒、填埋垃圾。
2.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已办结
80 D3JS202411080001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双湖村双湖窑厂(村支书开的厂)存在以下问题:1.肆意破坏基本农田,擅自在农田上盖房屋,将农田的黄泥用于烧红砖;2.窑厂产生的废水污染三岔河,造成鱼虾死亡;3.双湖村村支书擅自卖其他村民农田的土壤进行烧砖,导致农田坑坑洼洼,有几米深,无法耕种。 连云港市 生态 一、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概况
  双湖窑厂位于东海县山左口镇双湖村,主要从事新型保温多孔砖生产,生产原料为页岩、煤矸石等,年产1.8亿块新型保温建材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二、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双湖窑厂法定代表人非双湖村村支书。双湖窑厂自2024年9月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粘土堆存,未发现红砖。该厂建设用地属于采矿用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超出用地范围,也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2.该厂主要生产废水为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情况;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村民外运作浇灌农田使用,不外排。该厂距离三岔河约500米,现场未发现该厂废水排入河道问题,也未发现鱼虾死亡问题。
  3.厂南侧有坑塘及土堆,村民许某于2023年2月在该厂南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同年2月对许某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调查,同年3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520.88立方。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1.加强日常监管,严禁企业非法取土。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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